(壹)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推行全面質量管理取得成效,產品質量符合現行標準的規定,經濟效益良好;
(三)取得計量證書;
(四)近兩年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
(五)近兩年沒有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第六條企業達標考核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和有效性;
(2)質量意識和質量體系;
(3)目標管理;
(4)產品開發的質量管理;
(五)生產過程的質量管理;
(六)使用過程的質量管理;
(七)質量管理的基礎工作;
(8)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
(9)質量審核;
(十)獎懲。第三章申報、評審和認證第七條凡符合達標基本要求的企業,均可向當地鄉鎮企業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農業部全面質量管理申請表》(附件二)。省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於11月底前將下壹年度達標計劃匯總表(附件三)報送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第八條省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上報的方案,按照《鄉鎮工業企業全面質量管理驗收細則》(附件壹)的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對申請達標的企業進行驗收,並填寫評價表和評分表(附件四、附件五)。
參加驗收的成員必須是經過培訓的從事質量管理的人員,具有專業知識。第九條驗收工作的有關資料由省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妥善保管,並建立檔案。
省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於每年11月底前,將符合標準的合格企業匯總(附件6)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第十條部鄉鎮企業司對各地上報的合格企業匯總表和驗收工作總結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部審批。第十壹條合格者由部批準,統壹頒發《證書》。
合格證書采用分地區四位編碼方式,前面是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QC(質量管理用)的簡稱,四位編碼號後兩位是發證年份。如下所示:
魯QM 0001-91
- - - -
||||| _ _年
|||| _ _ _ _ _ _證書序列號(按地區號)
|| _ _ _ _ _ _ _ _質量管理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省(市)簡稱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第十二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達標工作的指導、管理、監督、協調和服務,組織企業開展達標活動。第十三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對已取得合格證書的企業實行不定期抽查制度,督促其不斷改進和提高。第十四條各級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受理人員要廉潔公正,保守秘密,團結協作,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第十五條參加優秀產品評選、申請部質量管理獎和升級的企業必須取得《合格證書》。第十六條凡需要進行質量管理評審的有關工作(質量管理獎除外),已獲得《符合證書》的鄉鎮企業應予以認可,壹般不作重復評審。第十七條企業取得合格證書後,發生重大事故、安全事故和質量管理水平下降的,當地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報鄉鎮企業主管部門,經批準後收回《證書》。第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企業和驗收人員,取消其參加標準和驗收的資格。已取得結業證書的,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