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生產者申請肥料登記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壹)具有生產所申請登記肥料品種必備的基礎設施和設備。
(二)具有完整的質量保障及檢測體系,檢測儀器設備須經計量部門檢定合格,檢驗人員應持證上崗。
(三)具有完善的環保設施。
肥料生產者向省農委提出登記申請,應提交下列材料:
(壹)登記申請表壹式壹份,申請表上應申述以下內容:
1.產品概述:名稱、成份及主要理化性狀(產商品名稱的命名應規範,不得有誤導作用);
2.產品分析方法:技術指標、檢驗規則、檢驗方法;
3.生產工藝簡述:原料、方法原理、工藝路線。
(二)附件:
1.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
2.企業法人代碼副本及復印件;
3.產品標準原件;
4.產品註冊商標原件及復印件;
5.計量認證合格證復印件;
6.環保合格證明復印件;
7.產品使用說明書。
(三)代表性樣品二份。
申請登記的肥料產品,須在江蘇省境內進行壹年兩個以上不同生態區域或連續二年壹個生態區域適用作物規範的田間試驗和/或示範試驗。
肥料田間試驗和田間示範試驗,由省農委認定的試驗單位承擔,並出具試驗報告。經認定的試驗單位應接受省農委的監督管理。試驗報告由試驗承擔人簽字,試驗單位加蓋公章,並對其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肥料生產者申請登記的精制有機肥、營養基質、床土調酸劑及配方肥中的有機無機肥,必須通過省農林廳認定的藥品、衛生、環保等法定檢驗機構的產品毒理學、殘留、對環境質量影響等毒性毒理試驗。
肥料生產者可委托所在地市、縣(市)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代理肥料登記申請申報工作。
有下列情形的肥料產品,登記申請不予受理:
(壹)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品。
(二)知識產權有爭議的產品。
(三)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等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