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處罰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屆滿5年的,記錄於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但不再公示。不可以申請消除的。只有在規定的行政處罰記錄規定的年限到期後,記錄的企業行政處罰記錄才不會顯示。正常情況下行政案件(處罰)記錄(檔案)在結案後,壹般是這樣處理:
1.通過簡易程序處理的或者案值較小的,存檔3年2.壹般程序的案件:存檔5年3.重大、特殊案件:存檔20年以上。
行政處罰不會影響其他,與刑事案件不同!
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的。但記錄不是對任何人都開放的,只有司法機關或者律師在辦理刑事案件時,報請有權機關審批後,記錄才對外提供。不對普通單位或個人提供查詢業務。違法記錄對當事人今後生活影響不大,犯罪記錄對當事人及子女就會有所影響。
但是不論是行政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只要公安機關處理後,都要作為案件檔案留存,任何人不得隨意銷毀(註銷)。
1、為了保存案件材料,以備上級核查和備案2、為了給案件當事人(包括被處理人和辦案人)在對該案進復核時有案可查。
3、為了確保將來被處理人再次出現違法甚至犯罪時,作為其曾經的經歷,作為處理的參考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壹條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地方性法規需要作出具體規定的,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