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組成形式
個體工商戶分為個體經營和家庭經營。經營者大多選擇個體經營,即以個人財產投資,家族經營是以家庭全部財產投資,所以只占很小壹部分。改變的形式壹般是從個人經營到家族經營,家族經營更復雜,不詳細描述。
2.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
日常經營中,很多經營者想改名,不理解工商部門不會改。事實上,如果換了證照,同樣的個體工商戶是公民個人的壹種屬性,不能改變。
第三,字體名稱
更改店鋪名稱的方法只有兩種。註冊時未註冊名稱的,將改為帶有店鋪名稱的名稱。如果在註冊時更改了姓名,將是壹個新的姓名,但不能使用相同的姓名。如有重名,則在對方註銷登記壹年後使用。準備材料是業務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
四。商業房舍
個體工商戶需提供新地址租房協議、產權證明文件。壹般經濟或地方的變更都是縣級的,不能跨省變更,跨地區手續復雜,重新申請比較好。
動詞 (verb的縮寫)營業範圍
個體工商戶變更壹般經營範圍(在原經營範圍上增加無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需提供原經營的原件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
擴展數據:
暫時吊銷商業登記
個體工商戶停業/復業稅務登記,是指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納稅人)需要停業的,應當在停業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停業登記,停業期限不超過壹年;已辦理停業登記的納稅人,在恢復生產經營前,應當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復業登記。
1.納稅人在辦理停業登記時,應當如實填寫停業登記表,說明停業原因、停業期限、停業前納稅情況和發票的領取、使用、保管情況,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稅務機關應當保存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發票領購簿、未使用的發票及其他稅務憑證。
二、納稅人在暫停營業期間的納稅義務,應按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申報納稅。
3.納稅人停業期滿後未及時恢復生產經營的,應當在停業期滿前向稅務機關申請延期停業登記,並如實填寫停業復業報告。
四、納稅人在申報辦理復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停、復業報告》,領回並啟用稅務登記證、發票領購簿和停業前所購發票。
百度百科-個體工商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