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與運營商協商。對購買的商品或者服務進行退貨、修理或者適當賠償。
2.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投訴前最好與經營者協商,與經營者協商不成後再向消協投訴。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工商、價格、質量技術監督、檢疫、衛生、農業、建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投訴的程序基本上與投訴的程序相同。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處罰的法律依據: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第壹款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要註意的是,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也應要求商家及時開具發票或收據,並妥善保管。消費者與商家發生糾紛後,在與商家溝通協商的過程中,要註意收集書面材料等各種證據,以便協商不成時向工商部門投訴,必要時可采取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