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馬上成交,就按現價成交,可能會因為延遲而略低於現價。
若掛漲停,則按現價成交。由於延遲,交易可能略低於當前價格。這就是股票交易原則中的價格優先原則。
股票交易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的買入申報優先於較低的買入申報,較低的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的賣出申報;同價申報,先申報者優先。除上述優先原則外,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競價時,優先采用市場交易限制交易。
2.交易時間優先順序原則是指:口頭唱標,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計算機終端申報出價時,按計算機主機受理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棋盤上競價的時候,按照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股票交易原則時,中介經紀人會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這個原則是指口頭競價時,最高買入申報和最低賣出申報的價格相同,就意味著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請競價時,除前款規定外,買方(賣方)申報價格高於(低於)賣方(買方)申報價格的,應當采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格;買賣雙方只申報市場價而不申報無限價的,采用當日最新成交價格或表明當時價格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