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需要報送財務報表嗎?
1、小規模納稅人應該提交報告財務報表。小規模納稅人應每季度申報壹次。提交納稅申報表時,應填寫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並根據不同情況提交下列有關證明和資料:
(1)財務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材料;
(2)與納稅有關的合同、協議和憑證;
(3)稅控設備電子報稅數據;
(4)境外經營活動的稅務管理證明、納稅證明;
(5)國內外公證機構出具的有關證明;
(6)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有關證明和資料。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納稅人財務會計報表報送管理辦法》,納稅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表,無論其是否有應納稅收入、所得額和其他應納稅項目,或者在減稅、免稅期間。各類財務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應當每季度和每年報送壹次,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小企業會計準則附註應當每年報送壹次。其中,如果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則需要按季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由當地稅務機關征收企業所得稅並確認為按月預繳的納稅人,應當按月報送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季度(月)財務會計報表的報送期限為季度(月)結束後15日內(如該期間內連續法定節假日超過3天,按節假日數順延)。年度財務會計報表的提交期限為年末後5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