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壹章 總則 第壹條 為加強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簽字章。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合同、協議等。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凡不符合本辦法的,壹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條 印章的使用 (壹)以****名義發出的公文,須經****領導簽發批準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發文的附件(如各類業務報表等)憑發文並按該文中限定發給附件的單位、數量用印。 (三)****各部門用印,應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各國內企業用印,需經總經理辦公室批準,按規定辦理用印手續。原則上不準外單位人員到總經理辦公室直辦用印。 (四)辦理使用****印章的事項,須由經辦人認真填寫《用印審批單》(見附件),寫明用印單位、用印時間、用印文別、發往單位、事由及印別等,審批單經****領導審核批準,經辦人簽字後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間,原則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所需簽署文件壹律送法定代表人簽字。若確需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的,應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間,應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人請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經法定代表人授權的其他****領導在《用印審批單》上簽字批準後方可蓋法定代表人名章、簽字章。 (六)經辦人用印時須將《用印審批單》壹聯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收存,並在用印登記本上登記、簽字。 (七)****印章應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直接用印。 (八)各部門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時,必須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隨同監印,並於當天下午4:30以前將印章歸還。若不能按時歸還,經辦人員須向主辦部門領導報告,並同印章專管人員壹起向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報告,同時寫出簡要書面說明,按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批示辦理。 (九)****鋼印主要用於加蓋工作證、退休證或經主管部門批準印發的其它證件。 (十)印別及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壹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 (十壹)介紹信、證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間縫處壹並加蓋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上用印。如有特殊情況用印,須經****領導批準。 第六條 印章的管理 (壹)****法定代表人簽字章由總經理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掌管,****其它印章由總經理辦公室指定專人掌管,並實行用印登記制度。 (二)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並將印章鎖進鐵櫃內,妥為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第二天上班後,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鐵櫃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總經理辦公室領導和保安部門。工作時間印章掌管人員因外出不在崗位時,應將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註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登記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類別及數量。交接人員簽字,總經理辦公室領導簽字認可後備存。 (四)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調離或因各種原因離崗時,總經理辦公室領導應指定他人管理印章,並及時辦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註意事項。 (五)因機構變動需刻制新印章時,須憑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新機構的文件;更換舊印章須憑舊印章原樣,向總經理辦公室申請,經****領導同意後,由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到公安局辦理刻章事宜。新印章刻制後,各部門在領取新印章時,要認真進行登記,註明簽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啟用新印章、作廢舊印章的年月日,並將舊印章壹並交總經理辦公室印章專管人員,由其登記造冊,統壹交歸檔案資料室,按規定妥善保管。 第七條 印章專管人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用印。 第八條 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第三章 附則 第九條 各部門印章的保管、使用,應當參照****印章使用管理規定執行。各國內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單位印章使用管理辦法。 第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參考以上制度,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修改壹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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