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的財務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附註。簡稱“三表壹註”。《小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如下:
第八十條 資產負債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某壹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報表。
(壹)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貨幣資金;
2.應收及預付款項;
3.存貨;
4.長期債券投資;
5.長期股權投資;
6.固定資產;
7.生產性生物資產;
8.無形資產;
9.長期待攤費用。
(二)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短期借款;
2.應付及預收款項;
3.應付職工薪酬;
4.應交稅費;
5.應付利息;
6.長期借款;
7.長期應付款。
(三)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1.實收資本;
2.資本公積;
3.盈余公積;
4.未分配利潤。
(四)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應當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的合計項目;負債類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和負債的合計項目;所有者權益類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合計項目。
資產負債表應當列示資產總計項目,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總計項目。
第八十壹條 利潤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報表。
費用應當按照功能分類,分為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利潤表至少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營業收入;
(二)營業成本;
(三)營業稅金及附加;
(四)銷售費用;
(五)管理費用;
(六)財務費用;
(七)所得稅費用;
(八)凈利潤。
第八十二條 現金流量表,是指反映小企業在壹定會計期間現金流入和流出情況的報表。
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列報現金流量。現金流量應當分別按照現金流入和現金流出總額列報。
前款所稱現金,是指小企業的庫存現金以及可以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八十三條 經營活動,是指小企業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
小企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銷售產成品、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
(二)購買原材料、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的現金;
(三)支付的職工薪酬;
(四)支付的稅費。
第八十四條 投資活動,是指小企業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其他非流動資產的購建和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及其處臵活動。
小企業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收回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收到的現金;
(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
(三)處臵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收回的現金凈額;
(四)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支付的現金;
(五)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非流動資產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五條 籌資活動,是指導致小企業資本及債務規模和構成發生變化的活動。
小企業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應當單獨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項目:
(壹)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
(二)吸收投資者投資收到的現金;
(三)償還借款本金支付的現金;
(四)償還借款利息支付的現金;
(五)分配利潤支付的現金。
第八十六條 附註,是指對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等報表中列示項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細資料,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等。
附註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壹)遵循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聲明。
(二)短期投資、應收賬款、存貨、固定資產項目的說明。
(三)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項目的說明。
(四)利潤分配的說明。
(五)用於對外擔保的資產名稱、賬面余額及形成的原因;未決訴訟、未決仲裁以及對外提供擔保所涉及的金額。
(六)發生嚴重虧損的,應當披露持續經營的計劃、未來經營的方案。
(七)對已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中列示項目與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納稅調整過程。
(八)其他需要在附註中說明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