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A100000)
2、《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基礎信息表》(A00000)中的本經營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必填項目;“有關涉稅事項情況為選填項目,存在或者發生相關事項時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填報;主要股東及分紅情況為小型微利企業免填項目。
二、小微企業匯算清繳時應註意: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企業所得稅時,須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上壹納稅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得按照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預繳稅款。
2.納稅年度終了後,主管稅務機關應核實企業納稅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已經按照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減免企業所得稅預繳的,在年度匯算清繳時要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
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非居民企業不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明確,非居民企業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幹問題的通知》規定,小型微利企業適用於具備建賬核算自身應納稅所得額條件的企業,按照《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不具備準確核算應納稅所得額條件前,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適用稅率。
4.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分支機構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即分支機構在本年度各期的預繳申報中,作零申報處理。
三、《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壹)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