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小型微利企業是指:2019至2021至20212至31,從事國家不限制或禁止的行業,同時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普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未限制或禁止的行業,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員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
被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大大減輕了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為其發展創造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環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第二條本法所稱中小企業,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人員較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包括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的劃分標準,由國務院負責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根據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壹款所說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不限制或者禁止的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壹)工業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