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門應當自收到企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告知申報企業。對符合標準的企業,受理部門應當出具中小企業認定證書;對於不符合標準的企業,受理部門應當書面告知企業不予辦理的具體原因。
擴展數據
制圖基礎
中小企業分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種。具體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發布的《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的通知》(工信部聯企字[2011]300號)執行。
應用領域
中小企業認證主要用於我市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場開拓、落實財稅扶持政策、爭取融資支持和享受社保補貼。
職責分工
中小企業認定和頒發《中小企業認定證書》實行分級管理。申請本市優惠政策的企業,由各區(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對申請市外優惠政策(或本市對市級證書的具體要求)的企業,由市經信委負責實施。
申報條件
(壹)在本市範圍內依法註冊的企業。
(二)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的通知》(工信部發[2011]300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成都市政府——成都市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