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小微企業年度所得稅申報,在填報預繳申報表時,以下兩個方面應當重點關註:
壹是關註“應納稅所得額”和“減免所得稅額”兩個項目的填報。“應納稅所得額”是判斷企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和分檔適用“減半再減半”“減半征稅”等不同政策的最主要指標,這個行次壹定要確保填寫無誤。“減免所得稅額”是指企業享受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的減免所得稅金額,這個行次體現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直接成效。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的企業,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其稅收減免不通過填報納稅申報表的方式實現,而是通過直接調減定額的方式實現。但是,這些企業應在納稅申報表中根據稅務機關核定時的情況,正確選擇填報“小型微利企業”項目。
二是關註預繳申報表中新增“按季度填報信息”部分有關項目的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整合了除應納稅所得額以外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指標,其數據填報質量直接關系著小型微利企業判斷結果的準確與否。
因此,所有企業均需要準確填寫該部分內容。對於查賬征收企業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的企業,按季度預繳的,應在申報預繳當季度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月度預繳的,僅在申報預繳當季度最後壹個月的稅款時,填報“按季度填報信息”的全部項目。
“按季度填報信息”中的“小型微利企業”項目,是對企業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結果的展示。除企業所得稅實行核定應納所得稅額征收方式的企業外,其他企業需要根據本期及以前各期納稅申報表中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項目的填報情況,結合本期納稅人申報表中“應納稅所得額”和“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的填報情況進行綜合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
第三十二條 國家鼓勵中小企業按照市場需求,推進技術、產品、管理模式、商業模式等創新。中小企業的固定資產由於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依法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方法。國家完善中小企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規劃、用地、財政等方面提供支持,推動建立和發展各類創新服務機構。國家鼓勵各類創新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信息、研發設計與應用、質量標準、實驗試驗、檢驗檢測、技術轉讓、技術培訓等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推動企業技術、產品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