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填寫簡易註銷公告,公告期為45天;
2、公告期間,如有利害關系人對註銷登記有異議,可向企業提出或通過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填報註銷異議申請表向商事登記機關提出;
3、公告期滿無異議,向相關機關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包括《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申請書》、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全體股東身份證原件;
4、相關登記機關在接受申請後,將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註銷登記,並頒發核準通知書。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未提交申請的,視為自願終止簡易註銷登記程序。
辦理簡易註銷的優勢:
1、程序簡化:相比於壹般註銷程序,簡易註銷流程更加簡潔,減少了企業需要提交的材料數量,節省了企業的時間和精力;
2、成本降低:由於流程簡化,企業在辦理簡易註銷時,可以減少因辦理復雜手續而產生的額外費用,如聘請代理機構的費用等;
3、時效性強:簡易註銷的審批時間較短,能夠幫助企業快速完成註銷手續,盡快解除企業的法律義務;
4、便利性高:許多地區支持在線申請簡易註銷,企業可以通過互聯網提交申請,無需前往現場排隊辦理,提高了辦理效率。
綜上所述,辦理簡易註銷的流程包括填寫公告、處理異議、提交申請和頒發通知書,其優勢在於程序簡化、成本降低、時效性強和便利性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十六條
申請辦理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書;
(二)依法作出解散、註銷的決議或者決定,或者被行政機關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的文件;
(三)清算報告、負責清理債權債務的文件或者清理債務完結的證明;
(四)稅務部門出具的清稅證明。
除前款規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產管理人進行清算的,應當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證明;合夥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註銷登記,還應當提交全體合夥人簽署的註銷分支機構決定書。個體工商戶申請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二項、第三項材料;因合並、分立而申請市場主體註銷登記的,無需提交第三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