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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登記手續怎麽填寫

處理材料和灌裝說明:

(1)設立登記申請書及其電子版(自制)

申請書的標題是“民政部”

內容:民辦非企業單位設立的必要性,包括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行業)基本情況和可以發揮的作用,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宗旨、主要業務範圍、開辦資金及其來源、舉辦者介紹等。

申請書應當由發起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業務主管單位同意設立登記的文件(業務主管單位出具)

明確表示同意作為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主管單位並承擔相應的業務指導、監督和管理責任,並加蓋國徽。

(3)章程草案及其電子版(根據中國社會組織網上示範文本自擬)

(4)住所使用權證明(自擬)

必須由提供住所的單位或個人出具使用證明,並提供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如果是租賃的,還必須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

(5)活動資金捐贈承諾書(自擬)

註明擬捐贈的金額,作為擬設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經費,並承諾該經費為捐贈人的合法財產,有捐贈人的簽名或捐贈人的印章。

初審通過後,發起人到民政部領取驗資通知書,按要求進行驗資。

(6)擬任負責人名單(自擬)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人備案表》(編號:09)

負責人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和執行機構負責人,每人壹名。

每份備案表必須加蓋人事關系所屬單位的人事印章,註明擬在民辦非企業單位任職,背面附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件。

(7)《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申請表》(編號:01)

(8)民辦非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登記表(編號:04)

(9)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審批表(編號:05)

民辦非企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後,可辦理驗資資金轉入賬戶,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資金申請(自制)

(2)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驗資資金返還所需材料:

申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未獲批準或者驗資程序不規範的,可以退回驗資。如果資金原路返回,必須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1)資金提取申請(自制)

(2)個人賬戶申請資金支取的,還須提交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復印件)。

處理流程:

1.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發起人應當根據擬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業務性質向業務主管單位提出申請,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後,向登記主管機關提交全部有效申請材料,並按照登記主管機關的要求進行驗資;

2.登記機關經審查同意登記的,發起人應當在網上完成設立登記備案手續,打印備案內容並經審核同意後提交登記機關,然後頒發設立登記批準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3.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後,應在民政服務中心申請刻制印章,在全國組織機構代碼中心申請組織機構代碼證,在稅務部門申請稅務登記,在銀行開立銀行賬戶,完成後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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