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應重點進行自查的已錄入信息。
信用系統中已錄入的單位業績、人員履約信息與工程實際、人員實際履約情況不符的。
公司承攬業務時的資質條件與工程所要求的資質條件或與已錄入業績所要求的資質條件不匹配的。
同壹時間段內,同壹人的履約信息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中出現,又不能提供合理解釋的。
對於以上項目業績及人員業績信息,請各單位提交書面的退出申請,由廳統壹進行清理、清退。存在上述情況但未主動提出退出申請的,壹經查實,清空該單位在信用系統中的所有已建和在建業績信息,半年內不再核備,同時納入年度信用評價,作為存在虛假信息進行扣分處理。本項自查工作截止時間為2018年2月28日。二、應重點進行梳理的信息。
已變更為已建業績(或直接錄入為已建業績)但尚未錄入人員履約情況的。施工企業已錄入項目經理及總工尚需補充錄入質檢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等其他負責人的。設計企業已錄入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尚需補充錄入路基、橋梁等分項負責人的。
2017年10月31日前通過交工驗收但尚未錄入信用系統或尚未變更為已建業績的。
信用系統中已錄入的2017年10月31日前通過交工驗收的項目業績,存在不準確、不完整,需要修改完善的(尤其是主要工程量填寫過於簡單,總包與分包***享業績未進行說明備註,項目名稱有誤或表述不準確等)。
對於以上業績信息,應在2018年4月30日前梳理完成並進行相應修改完善。2017年10月31日前通過交工驗收的項目業績從2018年5月1日起鎖定,不再受理相應變更和完善申請,僅對確實存在錯誤的信息進行更正,從業單位因此類業績不準確、不完整導致不能正常參與投標等問題由從業單位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