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建立勞保費用審核制度。《勞保費用手冊》是核定企業勞保費用的專用手冊,除登記各單位基本情況外還要載明核定、發放、調整勞保計劃情況。各項計劃的變更、調整,必須按照規定的審批手續,加蓋勞保費用核定章後,方可生效。
(二)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制度,統籌勞保費用的會計管理辦法、財務制度,按自治區建設廳、自治區財政廳、建設銀行***同制定的《勞保費用行業統籌財務管理試行辦法》辦理。
(三)建立健全統籌勞保費用的收支月報,半年報和年報制度。參加統籌的企業必須從實施統籌的次月起,於每月5日前向企業所在地的統籌管理站報送勞保費用會計月報表和統計表,過期不報,順延發放統籌勞保費用。企業按月在“勞保費用管理卡”中登記實際收支情況,並於次年1月20日前,向統籌管理站報送年終報表,並進行年終決算。
(四)統籌勞保費用的財務、統計所需的各種帳簿、表冊按統籌管理總站統壹制定的格式印制。
(五)勞保費用的收入,按照國家規定建立會計帳目,單獨核算。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定期編報收支情況表,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監督。
(六)各地、州、市統籌管理站每月10日前將本地上月勞保費用實際收支情況如實向統籌管理總站報送報表。統籌管理總站根據各地收支情況,每年平衡調劑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