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自2016年7月8日最新的《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頒布後,已經兩證合壹(種子生產許可證、種子經營許可證)。不存在單獨的種子經營許可證了。
二、申請領取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或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基本設施:
(1)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的,具有辦公場所150平方米以上、檢驗室100平方米以上、加工廠房500平方米以上、倉庫500平方米以上;
(2)生產經營非主要農作物種子的,具有辦公場所100平方米以上、檢驗室50平方米以上、加工廠房100平方米以上、倉庫100平方米以上;
2、檢驗儀器:具有凈度分析臺、電子秤、樣品粉碎機、烘箱、生物顯微鏡、電子天平、扡樣器、分樣器、發芽箱等檢驗儀器,滿足種子質量常規檢測需要;
3、加工設備: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種子加工、包裝等設備。
4、人員:具有種子生產、加工貯藏和檢驗專業技術人員各2名以上;
5、品種:
(1)生產經營主要農作物常規種子的,生產經營的品種應當通過審定,並具有1個以上與申請作物類別相應的審定品種;
(2)生產經營登記作物種子的,應當具有1個以上的登記品種。生產經營授權品種種子的,應當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6、生產環境:生產地點無檢疫性有害生物,並具有種子生產的隔離和培育條件;
7、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條件。
擴展資料:
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材料:
1、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驗資報告或者申請之日前1年內的年度會計報表及中介機構審計報告等註冊資本證明材料復印件等;
3、種子生產、貯藏、檢驗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
4、種子生產地點檢疫證明;
5、品種審定證書復印件;
6、生產具有植物新品種權的種子,提交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證明;
7、種子生產安全隔離和生產條件說明;
8、農業部規定的其他材料。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