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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自什麽時候實行

新修訂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將對失信企業進行曝光和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等領域的懲戒措施。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是浙江省政府為了加強對企業合同履約行為監督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而頒布的壹項地方性法規。該辦法於2013年頒布並實施,為防止失信行為的發生提供了壹定程度上的制度保障。然而,隨著社會經濟和企業形態的不斷變化,原辦法已經難以滿足實際需要,因此,浙江省政府針對現有問題進行了修訂,並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新修訂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在原辦法基礎上增加了以下內容:壹是明確了失信行為的標準和種類,二是增加了失信信息的公示途徑和方式,三是增加了失信企業的懲戒措施。其中,對失信企業的市場懲戒措施包括限制其參與政府采購、投資入股等領域。此外,新辦法還規定了企業如何進行信用修復和免除懲戒。綜上,新修訂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將進壹步提高企業守信意識,規範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的具體內容是什麽?《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所指的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是指,通過特定的平臺對違反合同約定並被認定為失信行為的企業進行公示,並將影響到該企業的社會信用評價和商業信譽度。具體內容包括失信企業名稱、失信事實、公示地點和期限等。

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是加強企業合同履約監督、規範市場秩序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重要措施。新修訂的《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將於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加大對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旨在推動企業誠信守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法律依據:

《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公示辦法》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可以將失信信息納入政府采購、工程建設和其他有關活動的信用評價和商業信譽度評價中,並對失信信息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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