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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稅人員實名認證流程

法律分析:辦稅人員環節實名認證流程:

1.取號

辦稅人員進入辦稅服務廳後,直接在叫號機取號。

2.讀取身份證件

在辦稅窗口讀取辦稅人員的身份證件。持偽造、變造證件的,不則答笑予辦理涉稅事項,向上級報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門處理;持真實身份證件的但未完成實名信息采集的,為其辦理實名信息采集。

3.辦理涉稅事項

辦理實名事項時,將辦稅人員身份證件上的人像信息或已采集的人像信息與現場拍攝的人像進行壹致性比對,冒用他人身份的,不予辦理涉稅事項,向上級報告或者提交公安等部門處理;無法通過驗證但辦稅人員聲稱確屬本人的,重新采集實名信息或利用第二驗證源確認身份;通過實名驗證的,為其辦理涉稅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舉缺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條 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於收到申報的當日辦理登記並發給稅務登記證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將辦理登記註冊、核發營業執照的情況,定期向稅務機關通報。本條第壹款規定以外的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和扣繳義務人辦理扣繳稅孫含款登記的範圍和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七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持稅務登記證件,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帳戶和其他存款帳戶,並將其全部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並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帳戶帳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帳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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