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五個部門發布《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 健康 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信評新規》”),以期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規範發展,提升我國信用評級質量和競爭力,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於債券市場 健康 發展的大局。
《信評新規》主要對信評機構提出***16條要求,聚焦五大方面:壹是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二是完善信用評級機構公司內部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堅守評級獨立性;三是加強信息披露,強化市場約束機制;四是優化評級生態,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五是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加大處罰力度。
“高評級高違約”怪相
值得關註的是,《信評新規》在今年3月發布的《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 健康 發展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基礎上,在意見征集期內***收到14家機構及個人的96條意見,62條意見經合理采納,並對《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部分調整。
記者了解到,《信評新規》的出臺主要是由於此前屢屢出現“高評級高違約”的情況,信用評級結果無法客觀反映企業與債券真實風險,國內債券發行人的評級普遍大幅高於國際水平。
Wind數據顯示,我國發行債券的企業中,截至2021年8月6日,84.38%的企業評級分布在AA以上,去年同期,企業評級在AA以上的數量占比為85.84%。
此前《征求意見稿》要求“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逐步將高評級主體比例降低至合理範圍內”,由此也引發了今年上半年債券信用評級下調熱潮。
Wind數據顯示,2021年上半年,***有2686只債券主體評級被調低,***212家企業主體評級被調低,而2020年上半年,主體評級被調低的債券數量為1902只,主體評級被調低的企業***100家。
壹位業內信評專家告訴記者,目前評級結果的高低並不能清晰體現出債券與企業的風險。在《征求意見稿》出臺後,部分評級公司簡單地采取下調評級結果,壹味放大企業存在的壹些問題,導致“誤傷”,使得部分企業喪失了其在資本市場融資的能力,進壹步增加了債券違約的風險,也對持有債券的投資機構造成了影響。
在8月6日發布的《信評新規》中,監管部門將相關表述調整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長期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並使用能夠實現合理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質量。”
啟動評級機構的回溯檢驗機制
圍繞建立有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信評新規》也作出了配套的政策引導。
有關部門吸取“考慮特殊情況下,評級機構壹次性調整超過三個子級的情況”的相關意見,提出“除企業並購、分立等正常商業經營的原因引起的評級結果調整之外,信用評級機構壹次性調整信用評級超過三個子級(含)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啟動全面的回溯檢驗”。
業內人士表示,啟動評級機構的回溯檢驗有助於體現評級結果的可驗證性和可預測性。
壹方面有利於評級公司建立合理的評級方法體系,使得評級結果更為客觀透明;另壹方面,也為投資機構評價、選擇評級公司提供參考,有利於引導投資者付費評級機構的相關政策。
投資人付費評級或迎來春天
事實上,為進壹步加大對投資者付費評級機構的政策引導力度,《信評新規》增加了“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可以選擇投資者付費評級作為內部控制參考”的相關表述。
中國建設銀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劉方根曾發表專欄文章指出,應發揮投資者付費模式下評級結果的定價功能,該模式下評級結果相對更為客觀,建議基於投資者付費模式下的評級結果構建專門的收益率曲線,作為定價依據。
監管將擇機調整可投債券級別門檻
另外,此前多方反映信用評級結果仍作為部分債券發行、投資的剛性準入“門檻”。
在《征求意見稿》中就已關註到此類問題,其提及的“降低監管對外部評級的要求,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於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弱化債券質押式回購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將評級需求的主導權交還市場”也在本次發布的《信評新規》中壹並體現。
國金證券分析指出,如果未來監管能逐步降低對外部評級的要求,則機構的擇券範圍將擴大,能夠降低評級機構追求虛高評級的動力,提高投資機構在評級需求上的主動權,未來我國可能逐漸形成以“外部評級+內部評級+第三方評級”***同結合的評級參考體系,提高評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據悉,《信評新規》將於2022年8月6日起施行,信評機構和各市場主體還有壹年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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