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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土地證需要什麽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證需提供的材料有:

(壹)房改房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填寫並蓋章)。

2 .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施樂1份)

3.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1份,含2份分層戶型圖)

4.申請人的個人身份證。(施樂1份)

5.房屋變更登記應當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書。

6.房產屬於* * *,須提交該房屋的房產證。(施樂1份)

(二)商品房、安置房、私房轉讓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填寫並蓋章)。

2.購房合同或拆遷協議。(復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取得土地證的必須交回土地證原件)。

3.房產證(有房產的需提供* * *的房產證)。(施樂1份)

4.契約。(施樂1份)

5.申請人的身份證。(施樂1份)

6.產權人為單位的,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到窗口領取填表並加蓋公章)

註:1。委托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托書(申請人在窗口領取並蓋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施樂1份)

2.屬於贈與或繼承的,應提交公證書,收回原土地證(已取得的)。

3.交易房屋的,應當提交轉讓協議、轉讓合同和付款發票,收回原土地證。出讓人未辦理土地證書的,應當提交原始來源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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