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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技術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要求

《關基保護要求》提出了以關鍵業務為核心的整體防控、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動態防護、以信息***享為基礎的協同聯防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三項基本原則。

從分析識別、安全防護、檢測評估、監測預警、主動防禦、事件處置等6個方面提出了111條安全要求,為開展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工作需求提供了強有力的標準保障。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關系著國計民生、公***利益和國家安全,其安全防護是網絡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國多部網絡安全法律法規都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關基保護要求》就是在《網絡安全法》、《關保條例》及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現有網絡安全保障體系成果,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提出的可落地的要求,因此它和其他法規的要求保持壹致。

《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壹部關於網絡安全工作的基本大法,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打擊網絡詐騙、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網絡實名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確規定,促進了關基保護法規體系的完善和統壹,為後續相關法規的制定與完善提供了底層支撐。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與等級保護制度的關系

等保2.0是網絡安全工作基線,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是在等保基礎上加強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運營者還應進壹步加強兩個“落實”,兩個“建立”。

落實國家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相關要求,開展網絡和信息系統的定級、備案、安全建設整改和等級測評等工作。

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適合本組織的網絡安全保護計劃,計劃應每年至少修訂壹次;建立安全管理機構,應為每個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明確壹名安全管理責任人;建立安全管理結構,應明確從業人員安全保密職責和義務,並簽訂安全保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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