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物流委托代理的風險分析

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物流委托代理的風險分析

委托代理關系是隨著生產力的大發展和專業化分工的深化而產生的。壹方面,生產力的發展進壹步深化了職業分工,權利人由於知識、能力、精力等原因無法行使所有權,不得不將部分權利委托給其他人員,權利人成為委托人;另壹方面,專業化分工使壹部分人能夠專註於某壹專業領域,從而產生了壹批具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他們能夠為委托方提供專業服務,成為受托方,也稱為代理人。但是,在委托代理關系中,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效用函數可能不壹致。通常情況下,處於信息劣勢的委托人很難觀察到代理人的全部真實信息,而代理人為了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往往憑借信息優勢做出違背委托人利益的行為,從而導致機會主義行為,最終給委托人帶來風險。因此,在信息不對稱的前提下,通過研究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委托人和代理人在合作過程中的博弈行為,已經成為委托代理研究的重要內容。其目的是優化代理關系設計,科學選擇合適的代理人,建立有效的契約制度,防止代理人的機會主義行為,降低代理風險,實現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壹,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物流委托代理的風險

為了適應社會化大生產的需要,提高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力,許多生產經營企業不得不調整傳統的經營模式,將壹些非核心的物流業務外包出去,以建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於是物流委托代理關系產生了。在物流活動中,傳統的生產經營企業是委托方,而物流服務商是代理方,也就是俗稱的第三方物流。在物流委托人與代理人的關系中,物流服務提供者根據物流活動的要求,利用專業優勢和系統原理,通過市場機制建立連接契約,在全社會優化配置物流要素,為物流服務委托人提供個性化的物流代理服務,實現物流要素效率最大化。

但是,由於信息不對稱,物流服務商更清楚自己的物流服務能力和成本,由於專業分工,也更清楚影響物流服務的外生變量,這些變量直接決定了物流服務商的努力程度,這也是物流服務委托人無法觀察到的。這就導致了物流服務商的機會主義行為傾向。在制度設計不完善的框架下,為了短期利益的理性追求,物流服務提供者往往選擇不同的服務努力,導致物流服務質量的差異,從而給物流服務客戶帶來風險。信息不對稱導致的物流委托代理風險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是知識隱藏風險,即物流服務委托人無法了解代理人的相關知識,如物流服務提供者的能力水平、努力成本、對風險規避的態度等,直接決定了代理人的努力程度,最終影響物流服務的行為結果;二是隱性行為風險,即物流服務主體雖然可以觀察到物流服務的行為結果,但由於他不了解物流服務提供者的行為與外生變量之間的相關性,而物流服務的結果是由代理人的努力和外生變量決定的,物流服務提供者可能會以較少的努力采取行為,並將努力問題導致的行為結果歸咎於外生變量。

可見,物流服務的結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代理人的努力,而物流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受到許多內生和外生變量的影響。因此,為了降低物流委托代理風險,有必要研究代理人的努力程度與相關變量之間的關系,從而做出合理的制度設計和安排,提高物流服務質量。為了簡化研究,本文建立了物流服務委托人和物流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合作博弈模型,采用簡化的Holmstrom委托-代理模型的結論,利用Mirrlees提出的“壹階條件法”對物流委托-代理進行分析,研究影響物流服務提供者努力的相關變量。通過識別和防範這些變量,我們可以建立和維護壹個高效的委托代理關系,降低委托代理風險。

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物流委托代理的風險分析

壹、模型的基本假設。假設物流服務的結果,無論是以質量的形式還是以數量的形式,都可以用模型來表示,根據上述分析,結果直接受到物流服務提供者的努力和不確定外生變量的影響,那麽物流服務結果的產出函數可以定義如下:

π=a+γ?穿戴

其中π代表物流服務的產出結果;a代表物流服務商的努力水平,與產出函數正相關;(0 < < 1)是物流服務商的努力對產出的影響系數,即物流服務商的運營能力系數;ε是由不受委托方和代理方影響的不確定因素決定的外生變量,γ (0 < < 1)是外生變量對產出的影響系數。

並且,假設物流服務的委托方采用激勵相容原則,為代理人建立顯性的利益激勵機制。還假設激勵報酬包括固定收益和效率分成兩種基本形式,其中固定收益相對穩定,而效率分成根據代理人的努力和實際產出函數確定。那麽物流服務商的獎勵函數如下:s(π)=α+

其中,α是物流服務提供商的固定收入,β是其努力程度。在物流服務委托人制定的利益激勵機制中,壹些物流產出成果壹般按照物流服務提供者的努力程度進行分享,通常為0?啊?哎?謝1。

因為物流服務商在努力時需要付出相應的成本,壹般來說,努力程度越高,成本越大。因此,假設代理人的努力成本如下:c(a)=ka2。

其中k(k & gt;0)是努力成本系數。k越大,同樣的努力水平A帶來的成本越大..

基於上述假設,可以計算物流服務委托方和物流服務提供方的收益函數,結果如下:

物流服務提供商的收入函數:u(s(π)-c(a))

物流服務客戶的收益函數:v(π-s(π))

另外,假設物流服務委托人是風險中性的,而物流服務提供者是風險厭惡的。同時用Arrow-Pratt風險厭惡度來表示代理人的絕對風險厭惡程度,形式上表現為選擇凸效用函數,其中ρ代表物流服務提供商的風險厭惡程度,效用函數u =-exp(ψψ),其中W代表實際貨幣收入。

第二,信息不對稱條件下的風險分析。事實上,在物流委托關系中,委托方和物流服務商之間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作為代理人,物流服務提供商可能會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選擇較低的努力水平來提升其福利水平,這樣可以降低努力成本,增加預期收益。但是,委托方很難觀察到物流服務商的努力程度。在這種情況下,激勵相容約束是有效的。

利用Mirrless的壹階條件法,可以計算出物流服務商的個體合理化約束,即激勵相容約束,-2ak=0,完成後得到IC。因此,物流服務客戶的最優決策模型如下:

壹階優化條件是:

結論表明,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物流服務商的努力程度β取決於物流服務商的能力水平系數λ、努力成本系數K、風險厭惡程度ρ、外生隨機變量σ及其影響系數γ。從結論中也可以看出,β與λ正相關,與K、ρ、σ負相關。結論表明,物流服務商的運營能力越強,其努力的影響力越大;當物流服務商傾向於規避風險時,當外生隨機變量的不確定性較大,物流服務商努力的成本系數較大時,努力程度會降低。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當物流服務的結果主要取決於代理人的努力時,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物流服務委托人無法觀察到代理人的行為。物流服務提供者為了增加自身的福利水平,會根據自身的能力、成本、風險取向和外生變量來決定努力程度,理性決策壹般會選擇減少努力程度,導致物流服務的產出或質量下降,從而給委托人造成風險。

為了降低風險,物流服務委托人應選擇合適的代理人,首先與運營能力強的物流服務商建立合作關系。通常應選擇企業規模大、管理水平高、敢於承擔風險的物流服務商,這有利於降低信息不對稱帶來風險的可能性。同時,委托方應根據激勵相容原則制定合理的激勵機制,使代理人努力工作的預期效用大於道德風險的效用值,使物流服務提供者有足夠的意願提高努力程度。此外,應加強信息溝通,盡可能減少委托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引入可觀察變量,特別是探索外生變量與物流服務結果的關系,使物流服務激勵機制的設計更加合理。只有這樣,才能增強代理人的努力,最大限度地提高物流服務的產出,降低代理風險。

參考資料:

【1】蒲林霞:上市公司信息不對稱、委托代理與投資效率,會計通訊,第110期。(編輯向)

  • 上一篇:外商獨資企業如何申請道路運輸許可?
  • 下一篇:報關單是不是結匯單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