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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營業執照,增加經營範圍的手續有哪些?

領取營業執照和擴大經營範圍的程序:

1、個體工商戶變更壹般經營範圍(在原範圍內增加無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

(1)需要提供業務原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增加需要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

(2)證照下來後,證照原件及復印件,業務原件及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變更登記。

2.公司變更經營範圍,必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1)公司成立後,應當在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需要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經營範圍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二)經營範圍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在依法取得批準後,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經營範圍變更申請。

變更營業執照名稱的程序如下:

1.企業申請變更名稱,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名稱變更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東資格證書或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四)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五)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

(7)住所使用證明。

2.批準名稱:

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如果不通過,需要重新核驗名稱;

3.提交材料大概5-15個工作日。審核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級管理人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預約時間向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4.領證,攜帶《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和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原件和復印件。

綜上所述,申請營業執照增加經營範圍,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需要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項目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執照下來後,執照原件和復印件,業務原件和復印件,經營者本人持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進行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註冊。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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