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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信息不對稱理論的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信息中的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於兩個行為者之間,也可能同時存在於多個行為者之間。

1,投標階段信息不對稱

投標階段是業主和承包商相互對策和雙向選擇的過程。壹方面,業主要綜合考慮投標人的資質、業績、報價等因素來選擇承包商;另壹方面,承包商也有選擇業主的問題,希望選擇信譽高、資金實力強、手續齊全的業主。在這種相互選擇的過程中,雙方所擁有的信息是不對稱的,主要表現在:業主對自身的施工需求了解較多,而對投標人的信息了解較少,如承包商的能力、質量、技術、設備、管理、服務等,以至於業主屬於信息劣勢方,承包商是信息優勢方;而承包商對自身能力了解較多,對業主詳細的施工意圖、財務支付能力、工程程序等信息了解較少。反過來,承包商成為信息的劣勢方,業主成為信息的優勢方。在這個信息不對稱的領域,為了掌握對方的信息,雙方都會付出代價去搜索分析信息,討價還價,采取對策,在不斷的對策中達到平衡,達成壹致。壹方面,為了讓業主知道自己的技術、質量能力和信譽,承包商需要通過廣告、質量認證等方式向業主傳達自己的能力和信譽。另壹方面,為了選擇承包商,業主還需要對承包商進行調查、了解和評估。

2.表演階段的信息不對稱。

業主在選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存在信息不對稱。承包商比業主更了解自己的施工行為,比如用戶的素質,材料的質量,施工方法和技術。業主不可能完全掌握承包商是否嚴格按照合同進行施工,是否存在偷工減料行為和“偷懶”行為。這樣業主就是信息劣勢方,承包商就成了信息優勢方。同時,承包商不了解業主的信譽和經濟能力,因業主的道德風險故意拖欠工程款。這時候承包商對業主不利的選擇會給自己帶來損失。因此,在這種相互對抗的交易過程中,由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都是不確定的,都無法完全控制選擇行為的最終結果,存在不利選擇可能導致的風險。根本原因是商業信譽,也就是存在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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