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規模以上工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2)有資質的建築業:有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資質的建築業法人單位;
(3)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業、年主營備手棗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業法薯拍人單位;
(4)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年主營業務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飲業法人單位;
(5)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全部房仿拆地產開發經營業法人單位;
(6)規模以上服務業:年營業收入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設施管理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以及物業管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租賃經營和其他房地產業等行業;年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或年末從業人員50人及以上服務業法人單位,包括: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進壹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
(十五)支持創新型、創業型和勞動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鼓勵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現代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農業和文化產業,走“專精特新”和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的道路,加快從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實施創辦小企業計劃,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業創業基地,大力開展創業培訓和輔導,鼓勵創辦小企業,努力擴大社會就業。積極發展各類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業規模達到10萬家以上。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穩定就業崗位,推動產業升級,加快調整產品結構和服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