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外國投資者擬在境內設立多個外商投資企業或項目的,可分別開立人民幣前期費用專用存款賬戶。
(二)外商投資企業的信息登記和審核由企業註冊地銀行通過人民幣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統辦理,由企業註冊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進行事中事後管理。
(三)外商投資企業可在外國銀行開立人民幣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並可開立多個人民幣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同名人民幣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之間可以進行資金劃轉。
(4)外商投資企業人民幣資金和境外借款資金用於工資、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的。,銀行可以在展業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企業的付款指令直接辦理。
(五)外國投資者以人民幣參與境內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交易達成的,匯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機構的人民幣保證金,可以作為後續產權交易的價款或者對後續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轉入相應的專用存款賬戶。如果交易不成功,外國投資者匯出的人民幣保證金按同樣方式匯回。
外國直接投資項下涉及外國投資者匯出人民幣存款、境內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人民幣交易價款的其他業務活動,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六)對外國投資者在境內依法取得的利潤、股息等投資收益,銀行按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材料後辦理跨境人民幣結算,確保外國投資者的利潤收入能夠依法自由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