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

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原則;公開前審查原則;全面審查原則;依法審查原則。

法律分析

誰公開誰審查原則。“誰公開誰審查”符合保密工作“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的基本精神。這壹原則的基本要求是,公開信息的行政機關對擬公開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並對最終審查結果負責。貫徹這壹原則,需要明確兩個基本問題:壹是通過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的信息,提供信息的機關、單位應當對所提供的信息進行保密審查,並對公開的信息不涉密這壹事實負責。二是保密審查的實際工作可交由具體工作人員進行,但機關和機關的負責人必須承擔保密審查的責任。公開前審查原則。保密審查是整個信息公開過程中的壹個重要環節,發揮著信息“過濾器”的功能,目的是在公開前過濾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因此,保密審查必須在信息公開前進行,否則就失去了保密審查應有的意義和作用。至於在公開前的哪壹個環節審查,具體由誰負責進行審查,可以由行政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並在所建立的機關單位內部保密審查制度和工作機制中做出具體規定。全面審查原則。可公開的信息分為兩大類:壹類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壹類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但無論是哪壹類信息,在正式公開前,都要全面地對每壹具體信息進行保密審查。這種審查不僅是對擬公開的內容進行審查,還要對標題、附件等壹並進行保密審查。依法審查原則。保密審查的結果關系重大,必須依法審慎進行,必須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開展保密審查工作,不能僅憑個人主觀想象或者從本機關的利益出發作出是否公開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第三十四條 從事國家秘密載體制作、復制、維修、銷毀,涉密信息系統集成,或者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涉及國家秘密業務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經過保密審查,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機關、單位委托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前款規定的業務,應當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 上一篇:新入職員工培訓心得
  • 下一篇: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考試指定教材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