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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的原則材料都有哪些內容?

依法推進信息公開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1、依據: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5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2、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經2007年1月17日國務院第165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15年1月23日,國務院已著手修訂《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壹、信息公開的原則材料的基本含義 公務員招考錄用、選拔任用的條件、程序和結果;重大事故、突發性事件和對社會有較大影響的行政案件的調查處理情況;(十壹)其他依照職責承諾辦理的事項及落實情況。第八條政務信息公開的形式應當因地制宜、便民快捷。定期發行信息簡報、召開新聞發布會;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設立專門政務信息公開服務熱線;其他便於公眾知曉的形式。第九條縣政府規範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在縣政府網站上公開,並可采取其他的公開形式。第十條公開義務人應當編制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應當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目錄。政務信息目錄應當記錄政務信息的名稱、基本內容的簡單描述及其產生日期,並通過政府網站等途徑公開以供查閱。 二、信息公開的原則材料的指導方案 公開義務人應當適時更新本單位的政務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務信息目錄。第三章政務信息公開的申請受理第十壹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要求提供尚未公開政務信息的,可通過電報、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申請內容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申請人為公民的,應當註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 號碼、通訊地址及聯系方式;申請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註明單位名稱、辦公處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及通信地址,並加蓋公章;申請人為外國人的,應當註明國籍及護照號碼。所申請政務信息的內容和用途;申請日期。第十二條公開義務人應當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公開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三、信息公開的原則材料的相關規定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5個工作日內無法做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到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公開義務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將公開的時間、場所、方式等通知申請人;決定不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第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與自身相關的政務信息記錄不準確、不完整、不適時或者不相關的,有權請求公開義務人及時予以更改。受理的公開義務人無權更改的,應當轉送有權處理的機關處理,並告知申請人。第四章政務信息公開的監督保障第十四條公開義務人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政務信息有關制度,明確分管負責人和承辦責任人,並於年終將政務信息公開工作向縣政府辦公室 我想,讀者應該對信息公開都有了壹定的了解,這不僅決定了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同時也證明了政府的辦事能力,我們應該給予政府壹定的信任和肯定,這樣社會才能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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