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得出政府公開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報紙,網站,電視廣播等便於公眾知曉的途徑,依申請公開的事項依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政府信息公開的形式最常見的是各省市的政府平臺網站,裏面有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各級政府需按照信息公開條例依法公開政府信息,對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需要有專門的部門進行審核整理後公開政府信息。國家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行政務公開工作。電子政務是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按照“統籌規劃、資源***享、面向公眾、保障安全”的要求,在加強電子政務建設的同時,構建網上信息公開平臺。
我們可以通過很多途徑獲取政府信息,政府也應該保持信息的公開,壹方面能夠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另壹方面,也能起到監督作用,提高政府辦事效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機關可以根據需要設立公***查閱室、資料索取點、信息公告欄、電子信息屏等場所、設施,公開政府信息。
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向國家檔案館、公***圖書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