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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制度的推廣意義

推行信息公開制度的意義可以從歷史和現實兩個方面來概括。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在兩千多年的封建專制統治中,統治者壹直奉行“刑不可知,權不可測”的信條,不與社會共享任何信息。統治者從這種信息不對稱中尋求自己的最大利益,但對於社會來說,這種信息不對稱造成了社會資源配置效率的巨大損失。新中國成立後,傳統封建主義的壹些影響在少數幹部中仍然根深蒂固。有些人害怕信息泄露和人知道,以各種理由封鎖信息,甚至搞暗箱操作。

《條例》的制定規定了信息公開是政府機關的義務。借助信息經濟學的話語分析,實現了從賣方視角到買方視角的轉變,實現了從少數人利益最大化到社會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轉變,這是壹個觀念和制度上的巨大飛躍。推行信息公開制度可以說是對傳統治理方式的徹底告別。

從實踐的角度來看,單純回顧《條例》的制定過程,僅在幾年前,政府信息公開還是壹個敏感話題。很多人不知道什麽是政府信息公開,壹些媒體也不敢涉足這壹領域。如今,不僅國務院制定了法規,近壹半擁有立法權的地方政府也制定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政府規章。談論信息公開甚至成為今天的壹種時尚或熱點。從這種反差中,我們可以明顯感受到中國民主法制建設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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