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信息和信息資源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信息和信息資源有什麽聯系和區別?

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定義

公共信息資源是從私人信息資源衍生出來的壹種資源類型。壹般來說,私人信息資源主要由私人個體生產和提供,其信息成本由私人個體承擔,遵循市場等價交換的供給模式,即“信息支付者=信息使用者”。公共信息資源壹般是指政府為維護公眾利益、服務人民而提供的信息資源。到目前為止,公共信息資源的定義還沒有統壹。從國外看,美國《田納西州公共信息法》指出,公共信息是根據法律或法令收集、組織和保存的與公務有關的信息,包括:①政府部門產生的信息;(二)政府部門制作的、歸政府部門所有的信息或者政府部門可以獲取的信息。在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起草的《發展和促進公共信息的政策指南草案》中,保羅·烏勒將公共信息定義為“不受知識產權和其他法律制度限制,並能被公眾有效利用,無需授權或限制的各種數據來源、類型和信息”。[1]其實公共信息資源和政府信息資源是兩個非常容易混淆的概念。根據美國《聯邦信息資源管理備忘錄》的規定,政府信息是指為聯邦政府或由聯邦政府創造、收集、加工、發布或處理的信息[2],而政府信息資源是指在政府內部或外部產生的但對各種政府業務活動產生影響的所有信息。[3]

從國內來看,公共信息資源的定義主要從政府視角、廣義視角和社會視角來解釋:(1)政府視角。莫立克、王在《科學學的科學學研究》中寫道:“壹切以政府為主體的組織(包括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和委托的組織、社會團體和從納稅人的稅收中獲得政府財政撥款的組織)在行政管理過程中所產生、收集、整理、傳遞、公布、使用、儲存和清除的壹切信息,[4](2)視野開闊。謝在《公共信息學》中強調,“所謂公共信息,是壹種特定的、實用的信息類型,是指壹切發生並應用於社會,由公共事務管理機構依法管理,具有公共物品特征,為全體公眾所擁有和利用的公共領域”。[5](3)社會視角。從社會性的角度來看,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可以細分為公共企業信息資源管理和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其中,公共企業信息管理研究社會公共服務部門的信息管理問題,包括社會醫療保險、社會勞動保障、社會保險、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服務等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信息管理。公共信息管理主要研究公共信息資源的管理,包括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如標準信息資源、專利信息資源、文獻檢索系統、信息搜索引擎等應用系統的建立和維護。[6]

綜上所述,雖然國內外對公共信息資源概念的理解不同,但其表述的本質內涵是壹致的。首先,公共信息資源的“公共性”決定了它體現的是社會公共性。從邏輯上講,它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公共政策的執行、公共議程的設置、相關公共利益的維護以及制度的合理安排都可以納入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範疇。其次,公共信息資源的“邊界劃分”與公共生活的演變有關。雖然早期的政府信息資源與公共信息資源在內涵和外延上並無明顯區別,但進入現代社會後,隨著相關社會事務的日益復雜,政府生產和掌握的信息資源已無法覆蓋所有社會公共事務,尤其是隨著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的興起,第三部門空前活躍。這為全社會信息資源管理權力體系的平衡和公共信息資源的合理配置創造了組織條件和社會環境氛圍。政府信息資源與充分反映公眾生活的公共信息資源在外延和內涵上的區別逐漸明顯。[7]目前,傳統的政府信息資源管理僅僅局限於信息資源在政府內部的循環流動,強調官僚體制對信息流動過程的監控,這在某種意義上已經嚴格限定了管理的目標、對象和價值取向。應采用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創新傳統的政府信息資源管理體制和模式,拓寬信息管理的對象和內容,確保公共信息資源的最大效用。

二、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基本特征

(1)公共性: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本質特征。在整個信息資源運行體系中,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對象只針對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即在壹定時期內與同壹主體成員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信息,以滿足和服務於社會每個個體成員對信息的普遍需求,如與普通民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公共利益變化的信息報告等。正是由於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公共性,必然反映與公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事務、公共問題和信息報告。信息管理狀況直接關系到每個社會成員的切身利益。事實上,“公共性”構成了公共信息資源管理最本質的概念。只要在邏輯上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相應的制度安排以及相關的公共事務信息,都可以納入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範疇,形成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範疇體系。

(2)廣泛性: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主要特征。傳統上,政府被視為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主體,但“公共部門在管理信息資源方面有其獨特的問題,公共部門管理者必須處理系統之間更大的相互依賴、更多的繁文縟節、購買硬件的不同標準以及比私營部門管理者更廣泛的外部聯系”。[8]事實上,隨著“行政國家”的興起和政府公共職能的擴大,政府相關的公共事務日益擴大和復雜化,這必然決定了政府應對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局限性和局限性,使得傳統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主體從單壹化走向多元化。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主體不再局限於行政機關,還包括司法機關、立法機關等國家機關,以及各種非政府組織和第三部門。

(3)互動: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運行特征。隨著公共信息資源管理主體的日益多元化,社會成員更加積極地參與和監督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運作,使得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呈現出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政府通過“招標”、“外包”等方式,將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和管理轉移給社會上的企業。此外,政府鼓勵和引導更多社會組織實現公共信息資源的自我管理和服務,加快政府電子政務系統的開發和建設,擴大信息享受空間,提高識別和獲取公共信息的能力。同時,第三部門、企業和公眾有意識地關註和參與公共信息資源的開發和管理,這些“互動行為”進壹步促進了政府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效率和公開性。

三、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制度建設與模式創新

公共信息資源的分配和管理涉及信息享用秩序和信息公平。因為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目標是信息的享受和效用最大化,為了保證信息的享受和效用最大化,公共信息資源管理必須防範公共信息的部門壟斷和私人壟斷。目前,公共信息資源的有效管理有賴於制度的建設,以保證信息流通的秩序和信息共享的公平性。隨著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的主體趨於多元化,這種多方參與的管理活動的管理體制也應多元化,即構建政府主導、第三部門輔助、企業積極參與的公共信息資源管理綜合體系。

(1)政府主導:公共信息資源管理體系的核心。毫無疑問,政府主導的公共信息必然是公共信息資源的主要組成部分,是與社會成員密切相關的基本公共信息,如相關法律法規、房改政策、醫療保障制度、社會保障制度等。,都是民生利益所需要的最基本的公共信息。對於這種涉及人民利益和社會公平的信息資源的管理和控制,政府起著重要的核心作用,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此外,政府應該建立壹個專門的公共信息資源管理機構,這對整個社會都是有益的。

  • 上一篇:信托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的第二章
  • 下一篇:信息系統主管還能掛靠嗎?好像國家取消了資格。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