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黨委書記、局長
分工:主持局的全面工作
姓名:劉剛
職務:黨組成員、調研員
分工:負責市建設局相關工作。
姓名:劉賢斌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利用處、地籍測繪處、地價管理處及分局。聯系懷遠縣。
姓名:朱寧。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辦公室、審批部、政治部、機關黨委(含工會、團組織、婦聯)、信息中心。聯系固鎮縣。
姓名:鄒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工:分管耕保科、法規監督科、財務科、監察支隊、土地開發復墾中心、征地管理處。聯系五河縣。
姓名:王五洲
職務: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
分工:分管監察室;法規監督科和財務科共同管理。聯系淮上區和經開區。
姓名:王婉茹。
職務:總工程師
分工:分管計劃司、礦產資源開發與儲量司、地質環境與地質勘查司、地圈監測站。聯系龍子湖區和高新區。
姓名:方俊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掛職)
分工:協助公文處理、信息化建設、教育培訓、科技交流、協管辦、信息中心等工作。聯系蚌山區和禹會區。
內部組織辦公室(組織和人事科)
1.協助行政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組織、文件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安全、接待等事務;負責信息整合、科技交流、新聞宣傳。
2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協助管理縣級國土資源部門領導班子;組織和指導幹部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蚌埠市國土資源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協調工作。
執法和監督科(政策和法規科)
1.負責土地、礦產和測繪管理的標準化和文件起草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辦相關的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指導全市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系統法規的業務培訓。
2 .負責監督檢查國家土地、礦產和測繪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查處違法案件;組織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用、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以及執行礦產、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規劃科
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蚌埠市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參與審批向省政府和市政府報送的城市(鎮)總體規劃、鄉(鎮)和村莊建設規劃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查縣、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市測繪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的規劃計劃。
耕地保護科
負責蚌埠市城鄉土地征用;承擔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工作;制定和實施全市耕地開發特別保護和鼓勵政策、耕地保護和改良政策、耕地非農化管理政策;指導耕地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指導基本農田保護、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和土地復墾,並實施監督檢查。
地籍管理科
統壹管理蚌埠市城鄉土地行政和地籍工作;管理和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指導和監督地籍管理技術規範和標準的實施,制定相關措施細則;負責地籍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城鎮土地權屬、土地定級和土地登記管理;承擔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
測繪管理科
負責蚌埠市基礎測繪規劃、計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管理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其他重大項目測繪;負責全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和社會服務;負責全市測繪行業管理、測繪市場管理;負責測繪任務登記、測繪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測繪成果管理和數據采集。監督管理全市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管理和保護測量標誌;監督測繪行業標準化工作的實施;依法管理地圖市場;協助省測繪主管部門審核向社會公開出版和展示的地圖,審查地圖上地名的表示。
財務科
負責本機構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編制年度業務費用、專項資金預決算和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承擔國家、省、市財政撥款的地質勘查、測繪、土地等事業及其他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對本局管理的各項行政事業和收費進行財務監督管理;監督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土地收儲資金的籌措和使用、土地收益的收取和使用;指導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綜合統計。
蚌埠市國土資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
按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儲備管理辦法;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審批和管理;國有土地劃撥和使用指南及鄉(鎮)村土地管理辦法的執行情況;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流轉管理;協助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土地估價機構從事土地估價的資格;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負責地價評估的備案管理;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蚌埠市國土局礦產資源開發與管理科
1.負責蚌埠市礦業權出讓的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註冊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礦業權招標拍賣工作;依法組織征收礦業權使用費、礦業權價款和礦產資源補償費;承擔小型以下礦山企業礦業權評估結果確認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單位資質認定的具體業務。
2.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並對防治和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測和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度開采和汙染;建設用地地質災害風險識別及評估結果;協助上級業務部門確定地質景觀、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
3.組織制定礦產資源儲量管理方法、標準、規範和程序的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的登記、統計和分析;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專家系統;監督管理地質資料的提交;負責礦產資源儲量評估結果確認的業務工作。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和評價;安排地質勘探專項資金;負責探礦權的初審;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單位的資質,依法監督管理全市地質勘查活動;調解地質勘查糾紛和爭議,維護地質勘查秩序。
代理
市國土資源局龍子湖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蚌山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禹會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淮上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高新開發區分局
市國土資源局經濟發展分局
燕山中心所
季芹中心所
小蚌埠國土所
離婁土地
長淮國土所
吳曉傑土地
梅橋國土所
曹老集國土所
直屬單位
蚌埠市土地儲備中心
蚌埠市國土資源監察支隊
蚌埠市土地開發復墾中心
蚌埠市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蚌埠土地估價事務所
營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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