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八十四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郵政企業是指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及其提供郵政服務的全資企業和控股企業。寄遞是指將信件、包裹、印刷品和其他物品按照包裹上的名稱、地址投遞給特定個人或者單位,包括收寄、郵寄、分揀、運輸、投遞等環節。快遞是指在承諾的時限內快速完成遞送活動。郵件,是指由郵政企業投遞的信件、包裹、匯款通知、報紙和其他印刷品。特快專遞是指由快遞企業投遞的信件、包裹和印刷品。信件是指信件和明信片。信件是指以信封形式投遞到特定個人或單位的密封的信息載體,不包括圖書、報紙和期刊。包裹,是指按照包裹上的名稱和地址,投遞到特定個人或者單位的獨立包裝的物品。其重量不超過50公斤,任何壹面的尺寸不超過150厘米,長寬高合計不超過300厘米。普通郵件是指郵政企業收寄時不出具收據,投遞時不要求收件人簽收的郵件。所稱郵件,是指郵政企業收寄時向寄件人出具回執,投遞時由收件人簽收的郵件。郵政設施是指郵政營業場所、郵件處理場所、郵筒(箱)、郵亭、信報箱等。用於提供郵政服務。郵件處理場所,是指郵政企業專門從事郵件分揀、封發、儲存、交換、轉運和投遞的場所。國際郵遞物品,是指由中國和其他國家或者地區的用戶投遞的包裹和印刷品。郵政專用品,是指郵政日戳、郵資機、郵政業務單據、郵政夾、郵袋和其他專用郵件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