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規定,即使可以賠付銀行破產客戶的錢,但銀行存款超過50萬元的,超出部分只能在銀行破產清算後得到部分賠償。
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包商銀行)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業銀行。於2月28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成立,1998。其前身是包頭市商業銀行,總部設在包頭市。2019年5月,該行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監會及有關方面接管,並於2020年5月25日以蒙古商業銀行名義正式對外開放。2020年6月165438+10月12日,銀監會原則同意包商銀行進入破產程序。2021年2月7日,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01坡27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包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破產。
包商銀行有限公司成立於1998和12。是內蒙古自治區最早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前身為包頭市商業銀行,2007年9月經中國銀監會批準[2]更名為包商銀行。包商銀行是銀監會評定的首批風險最低(即二級)的七家城商行之壹,近年來監管風險評級壹直保持在二級。
2011董事長李鎮西榮獲“2011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年度公益大獎,2012年度“中國企業文化領袖”、“社會責任領袖獎”榮譽稱號;包商銀行榮獲《銀行家》兩項大獎,分別是“2011(資產1000多億)全國城商行競爭力第三名”和“2011小微企業最佳城商行”,由中國中小企業協會、中國中小企業家年會組委會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