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信息網絡實施下列行為之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建立犯罪網站和分發群;
2.發布制造、銷售毒品、槍支、淫穢物品及其他違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3、為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發布信息。
4.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5.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保釋候審:
1,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
②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嬰兒,采取取保候審不會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
是否申請取保候審並不會影響最終的量刑,但是取保候審成功也說明案件並不是很嚴重,完全可以在庭審中爭取較輕的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是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信傳輸等技術支持而為他人提供的。為其犯罪,或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協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