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住宅工程質量社會監督體系,提升住宅工程品質,2022年1月1日起,徐州將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記者了解到,6區(縣、市)率先納入試點,公示的內容包含12個方面,參加試點的項目未落實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哪些項目列入試點工作?
據市住建局相關科室負責人介紹,確定在主城區(鼓樓、雲龍、泉山區)、沛縣、邳州市、銅山區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試點工作。
試點項目為依法按程序組織建設的住宅工程,參與試點的工程數應占當地在建住宅工程總數的50%以上。鼓勵未列入試點的地區結合實際積極參與試點工作。
本實施方案適用於2021年12月1日起新出讓住宅項目及2022年1月1日前已開工但未辦理預(銷)售許可的住宅項目,鼓勵2022年1月1日前已辦理預(銷)許可但未竣工驗收的住宅項目參照執行。
這些內容要進行公示
施工許可信息
工程名稱、地址、規模、工期,施工許可證號、許可日期。
01、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及監理單位名稱及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各單位項目負責人姓名。
02、施工工期信息
土建工期及起始日、安裝工期及起始日、裝修工期及起始日。
03、鋼筋配筋率信息
經施工圖審查通過的梁、板、柱、剪力墻配筋率及梁、柱配箍率。
04、防水防滲信息
地下室防水等級及屋面、外門窗、外墻、樓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構造做法(包括做法說明、工藝流程、構造做法、詳圖)。
05、安置房戶型信息
項目總平面圖、戶型圖及設計建築面積等信息。
06、主要建築材料信息
鋼筋、預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溫材料、混凝土預制構件、門窗等涉及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築材料的生產單位、品牌、規格和進場驗收結論。成品住房工程還須公示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裝修工程施工圖,並公示主要裝修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等級、產地等內容。
07、成品住宅設計變更信息
成品住宅設計變更信息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變更前做法和變更後做法。
08、成品住房社會監督信息
土建主體與裝修工程交接階段、分戶驗收階段開展“住宅用戶開放日”,邀請前期物業企業和購房人代表參與分戶驗收,並將相關活動信息予以公示。
09、工程主要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驗收信息
工程主要結構安全及使用功能驗收信息。工程參建相關責任主體進行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時間和結論,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成品住房裝修施工前的交接驗收書面驗收意見,分戶驗收匯總表,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電梯檢驗信息、室內環境檢測信息;竣工驗收備案信息。
10、配套工程建設信息
配套工程建設信息。小區大門和圍墻設計方案;小區內道路、停車場設計圖,小區內鋪裝地面設計圖,主要材料、施工工藝;小區內室外管網綜合設計圖,主要材料、施工工藝;景觀綠化設計效果圖,主要綠植名稱、數量、規格等信息
11、其他需要公示的內容
建設單位應當在售樓現場醒目位置的墻面或固定展板設置公示欄,將可能影響住戶使用的垃圾收集房、配電間、開閉所、通信基站、消防泵站等公***配套設施及小區周邊其它不利因素,在項目總平面布置圖上註明其位置。建設單位對公示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12、試點項目不公示不得竣工驗收
01
建設單位可結合實際,通過企業官網、微信公眾號、施工現場、銷售現場、《商品房買賣合同》等形式及時、分階段向社會公示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其中現場和《商品房買賣合同》公示可以二維碼形式,在該工程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及《商品房買賣合同》附件進行公示,便於業主通過手機掃描查看。
02
在辦理預(銷)售許可時建設單位應公示第(壹)、(二)、(三)、(四)、(五)、(六)項公示內容;其余公示內容建設單位應在基礎主體階段、裝飾裝修階段、驗收交付階段予以公示。
03
參加試點的項目未落實質量信息公示制度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日內,建設單位應將公示情況報知當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並在交房時向業主移交由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名稱及其項目負責人信息、主要建築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實體交付樣板書面驗收意見、室內環境檢測信息及工程竣工驗收時間和結論構成的紙質文本資料。
據悉,此項工作分為三步實施,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為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1月為組織實施階段,2022年7月-2022年9月為總結推廣階段。開展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是落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的重要舉措,是質量管理工作的壹項創新,市住建部門將適時組織觀摩交流活動,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住宅工程質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