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證文件的名稱指的是什麽?行政確認行為與行政許可行為密切相關。行政許可是允許行政相對人將來做壹些事情(禁止普通人做的事情)。讓我們來看看許可文件的名字指的是什麽。
許可證文件的名稱是什麽意思?1壹、行政許可文件的名稱是什麽意思?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授權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行政許可文書的名稱主要看申請人從事什麽行業或者從事什麽經營範圍。比如申請人從事餐飲服務,那麽申請被批準後頒發的許可證就是餐飲服務許可證;如果是從事食品經營,那麽頒發的許可文件名稱就是食品流通許可證。
二、行政許可的種類有哪些?
1,通用許可證
壹般許可是指允許符合法定條件的相對人駕駛某種權利的行為。壹般來說,凡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活動,基於較高社會信用的行業市場準入和合法經營活動,以及直接關系到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產品、物品的生產、銷售活動,均適用壹般許可。比如賣煙花爆竹,需要壹般許可證。
2.賦予公民權
特許經營是行政機關代表國家授予被許可人部分權力或有效配置有限資源的壹種管理方式。主要適用於有限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有限公共資源的配置,與公共利益直接相關的壟斷企業的市場準入。如出租車經營許可證、排汙許可證等。
3.承認
認可是指對相對人是否具備壹定資質的認定,通常采取向符合條件的人員頒發資質和資格證書的形式,如會計師、醫生的資質等。
4.同意
核準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技術標準和經濟技術規範,對申請人是否具有特定標準和規範的判斷和確定。主要適用於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的設計、建造、安裝和使用,以及電梯安裝審批、食用油檢驗等直接關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的特定產品、物品的檢驗檢疫。
5.登記
登記是行政機關對個人或企業的主體資格和特定身份的確定。比如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設立、變更、終止;工商企業登記、房地產權屬登記等。
許可證文件的名稱是什麽意思?2.什麽是行政許可?
1.根據《行政許可法》第二條規定,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授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2.行政許可是國家行政管理和調控的重要手段。
二、行政許可與行政確認的區別
行政確認行為與行政許可行為密切相關:行政許可和行政確認往往是同壹行政行為的兩個步驟。壹般來說,確認先於許可,確認是許可的前提,許可是確認的結果。
但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第壹,行為對象不同。行政許可的客體是許可行政相對人取得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主要是作為性行為;行政確認是指對行政相對人現有法律地位、權利和義務的確認和認可,主要指對身份、能力和事實等的確認。
第二,行為的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許可是允許行政相對人在未來做出某種行為(普通人禁止的),其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的性質,而非溯及力;行政確認是對已有身份、能力和事實的認定和承認,其法律效力具有溯及力,只是對未來的預判。
許可證文檔的名稱指的是什麽?3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流程如下:
第壹,需要名字的個體承包人或者個體商販,要提前註冊名字。
1.接收並填寫名稱核準後的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書。
需要註意的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設立個體工商戶時,應當提交身份證件和身份驗證文件:
其中,香港居民應提交:(1)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二)港澳同胞回鄉證或者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3)由司法部認可的“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的香港律師(中國委托公證人)出具的身份證明(身份驗證文件)。
澳門居民應提交:(1)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澳門居民身份證復印件;(2)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護照復印件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身份認證局出具的身份證明。
2.提交名稱預先核準(變更)申請,等待名稱核準結果。
命名規範如下:
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個體工商戶名稱應當由行政區劃、字號、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的縣(市)、市轄區的名稱。
行政區劃後,可以加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的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市場的名稱。經營者名稱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號。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或者經營特點。個體工商戶名稱可以采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組織形式,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字樣。
註:在成都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中,不能再有“成都”的行政區劃名稱,只能有所在區(市)、縣的行政區劃名稱。
3.領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和《個體工商戶工商登記申請書》。
經營範圍涉及前置許可的,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二步:提交申請材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設立登記核準通知書;
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登記(備案)申請書;
2.個體工商戶預先核準通知書;
3.經營者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登記的經營範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經批準方可登記的項目的,應當提交有關許可證書或者批準文件的復印件;
5.營業場所使用證明。使用自有房產的,提交產權證復印件;租賃房屋需提供租賃房屋合同等有效證件;
6.經營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7.提交以上資料後,經核準即可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
第三步:收到《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後,按照《準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載明的日期到工商局繳費,領取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