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雛鷹計劃”,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科技創業企業資助”的企業必須是2019 1(含)以後在哈爾濱註冊的科技型企業(含科技型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人應為申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申報“科技創業項目培育類”的申請人,必須是項目獲批後半年內,願意在哈爾濱市創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技企業並進行科技成果轉化的科技人員和在校大學生。
2.申請人在哈爾濱市首次設立科技型企業(有R&D活動),或者本次設立的企業與以往設立的企業不同(註銷時間早於申報企業註冊時間1年以上,或者最近三年銷售收入不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除外)。申報企業與其法定代表人或股東創辦的與申報項目技術領域相關的其他企業不存在非市場化關系,如辦公室、實驗室、管理人員、R&D人員、銷售人員等。
3.申請人或企業未被列入各類失信名單。
4.企業項目R&D人員不得少於3人。
5.申報項目為企業自主研發或成果轉化項目,屬於我市“4+4”現代產業體系中的高新技術領域(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現代農業等高新技術領域),技術水平具有壹定先進性,即項目完成後已經獲得或能夠獲得自主知識產權。同時,項目產品具有廣闊的市場前景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6.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科技創業項目培育不超過2年)。項目實施期間,R&D投資預算不低於30萬元,其中R&D人員支出和間接費支出之和不超過30%(軟件等智力勞動項目不超過80%)。
(2)關鍵支持條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項目和企業,應當優先受理和重點支持:
1.項目已獲得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或金融機構貸款,累計金額不低於1萬元。采取“以投定評”的方式,直接給予資金支持。
2.部分市級及以上政府部門或國內外知名企事業單位舉辦的、經市科技局備案的創新創業大賽授予的科技創新項目,采取“以賽評獎”的方式,直接給予資金支持。
3.項目產品累計銷售額不低於65438+萬元,或累計納稅不低於65438+萬元。
4.三個月內為三人以上繳納社會保險。
5.該項目受到各級政府的表彰或獎勵。
6 .企業已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中小企業評價,或已進入省級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或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證。
7.企業或申請人已獲得1項第壹類知識產權(發明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中藥壹級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或3項與項目核心技術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
8.哈爾濱大學推薦的科技人員或大學生以自主創新科技成果創辦或投資的企業和培育項目團隊;在哈爾濱市科研壹線工作後,從事與申報項目技術領域相關的科學研究,並有高級職稱、企業和培育項目團隊推薦;哈爾濱市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推薦的孵化企業和培育項目團隊。
9.項目在R&D的投資超過5萬元(不包括委托R&D和購買專利的投資),其中R&D人員支出和間接費用支出之和不超過30%(軟件等智力勞動為主的項目不超過80%)。
10.符合我市創新發展需要的其他條件。
支持措施
“雛鷹計劃”的支持方式包括R&D資助和科技與金融支持。
(A) R&D籌資
1.資助金額。在申請項目R&D基金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專家評審得分綜合決定是否給予R&D資助。資助金額為300-1萬元。
2.資助方式。項目成立後(科技創業項目註冊企業成立半年內)預撥50%的資助。項目執行期結束後,剩余資金是否撥付或分配將根據驗收情況確定。其中,符合“重點支持條件”的項目,在項目立項後壹次性全額資助。
3.資金的使用。資助僅限於項目R&D費用,其中R&D人員費用和間接費用之和不超過資助的30%(軟件和其他智力勞動為主的項目不超過80%)。
(2)技術和資金支持。
對通過項目驗收、成長性好且有上市意願的企業,或有壹定還款來源和還款保障的企業,科技和金融將根據其科技創新項目的合理融資需求給予支持。
1.給予“政策性+市場化”股權融資支持最高500萬元,其中50%給予“債股掛鉤”政策性股權融資支持三年,即三年內企業可以“原值+利息”的價格回購政策性股權,項目技術負責人和企業法定代表人有優先回購權。三年期滿後企業無力回購政策性股權的,自動轉為市場化股權。
2 .給予最高500萬元的專利權、股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擔保支持。
3.給予最高20萬元科技保險費40-60%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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