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包括所有用人單位(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職工。)和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
2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8%,在職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的2%。退休人員不用自己掏錢。
3.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統賬結合。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由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組成。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全部劃入個人賬戶,其余單位繳費建立統籌基金。
4.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範圍
國家確定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相應的管理辦法,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標準和辦法。基本醫療保險由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管理。
5.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
個人賬戶主要支付門診費用和定點藥店購藥費用。統籌基金用於支付住院和部分符合規定的門診大病醫療費用。作為壹個整體,基金規定了最低限額和最高支付限額。最低起付線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