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宣城市國土資源局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宣城市國土資源局各部門的主要職責

(a)辦公室組織和協調主席團的日常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件起草、文電處理、檔案、保密、安全、接待、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綜合和專項調查研究;負責信息整合、新聞宣傳和辦公自動化管理;負責組織政治學習、文明創建、雙擁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監督檢查全市國土資源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命令的情況;糾正本系統的不正之風,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受理巡視、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和申訴,調查處理巡視、監察對象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作出立案決定或者建議,積極配合上級監察機關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負責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完成市紀委監察局、省國土資源廳監察室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監管監察部門組織起草規範性文件;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和信訪工作;辦理有關行政復議和應訴;組織土地管理和礦產資源管理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指導全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開展依法行政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檢查;組織對土地規劃、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以及執行礦產資源和測繪法律法規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檢查;擬定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4)規劃和利用科

組織研究制定全市土地綜合開發整治的政策措施;編制和指導全市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環境保護規劃、國土資源科技規劃、測繪事業發展規劃;

審查並指導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土地復墾規劃、土地整理規劃和未利用地開發規劃等專項規劃的實施;

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及各類規劃的銜接和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新建建設項目用地規劃預審;制定並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收購儲備的管理辦法;

負責審查國有企業處置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情況;引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流轉;

指導和審查從事土地評估的土地評估機構的資質;指導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評估;管理全市地價,依法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和土地市場;承擔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工作。

(5)耕地保護和征地管理科

統壹管理全市城鄉土地征收征用、農用地轉用工作;統壹審核征收和征用建設用地;承擔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上報的各類建設用地審批,負責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方案的審查;

負責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管理;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市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農用地保護和土地整治措施;

監督和指導全市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基本農田保護和耕地開發驗收,確保耕地占補平衡;組織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年度考核;

負責土地整治項目的申報、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以及全市建設用地置換項目土地復墾方案的審查、審核、監督檢查和驗收。

(6)地籍測繪科

統壹管理城鄉土地行政和地籍工作;管理和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土地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和土地統計;指導和監督地籍管理技術法規和標準的實施,指導地籍信息系統建設;

指導和辦理土地確權、土地定級、土地登記發證工作;承擔重大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解工作;

組織管理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等重大測繪項目,指導和監督測繪成果、質量管理和測繪成果數據采集,審核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查測繪單位資質和測繪任務登記,指導測量標誌保護工作;

管理和查看地圖上的地名表示。

(7)地質礦產部

依法對全市礦產資源采礦權轉讓進行審批、登記、發證、年檢和初審;

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參與礦山項目立項和可行性報告的審批,依法組織征收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組織小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查和備案;組織全市礦產資源的調查和評價;

依法對探礦權轉讓的審批和登記進行初審;調解地質勘查糾紛和爭議;負責礦產資源預申請和礦業權出讓;組織權限範圍內的礦業權評估;負責建設項目上覆礦床的審計。

;礦井閉坑報告的審批。

  • 上一篇:新基礎設施中的工業互聯網對企業有什麽幫助?
  • 下一篇:宜昌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