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的綜合協調、監督和督導;具體負責會議、文秘、檔案、印章、安全、保密和外聯工作;負責黨務和工青婦組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中心“壹書兩證”管理和規劃窗口日常工作;負責計劃和文件管理。
(2)計劃財務部2人,1人。
負責整體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報系統規劃資金計劃,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政府采購和資產登記管理;負責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相關費用;負責全行業經濟信息統計;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及產業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退休人員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職稱評聘、幹部培訓和管理服務。
(3)總體規劃管理科2人,1人。
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組織規劃研究,制定城鄉規劃的近期和遠期發展目標;承擔城鎮體系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修改和審批;負責組織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的編制、修訂、審核、上報和實施;負責組織編制近期城市建設規劃和城市規劃年度實施計劃;組織城市設計工作;指導和審查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標準設計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制定規劃、設計和規劃管理的技術法規;參與制定全市區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供應計劃和社會經濟發展計劃;負責城市發展重大問題的研究和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詳細規劃、規劃建築設計方案的招標、評估和審批;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批準城市道路和各種綜合管線規劃;負責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戶外廣告的規劃審查和城市景觀的審批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美化亮化的審批)。
(4)規劃土地管理科2人,1人。
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負責調整各類閑置、低效、不合理用地;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並核實用地位置邊界,劃出用地紅線並規劃選址圖;負責建設用地的規劃管理,提出新建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拆遷方案和意見;負責審批各類建設工程規劃方案,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部有職工2人,有職工1人。
負責各類建設項目和管線工程的審批管理;負責審批建築設計方案,審查建築設計施工圖,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各類建設項目的定位;負責建築節能設計;負責組織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和驗收;負責城市規劃、勘察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
(六)城鎮規劃管理部門有職工2人,有職工1人。
負責全市城鎮規劃的管理和實施,制定城鎮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起草城鎮規劃管理規範性文件,提出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城鎮規劃的編制,參與城鎮規劃的審查;負責鄉、村莊規劃區內鄉鎮企業、農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以及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和審批,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推進城鎮化和城鄉壹體化,建立健全城鄉規劃管理網絡。
(七)紀檢組(監察室、法務部)設2名(含紀檢組組長),職數1。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政風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行政效能監察;負責組織城鄉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城鄉規劃行政執法、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接待來信來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