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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該如何打擊網上制售假藥的違法犯罪行為?

壹是堅持嚴查違法,強化嚴控風險,通過嚴查違法推動落實嚴控風險要求,通過嚴控風險及時發現案件線索,嚴懲嚴重違法犯罪行為。

二是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聚焦,聚焦疫苗等重點產品、城鄉接合部等重點領域、新型企業等重點對象,突出重點,分類施策,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第三,堅持統籌協調、綜合推進。各級藥品監管部門堅持全國“壹盤棋”,積極與公安機關保持密切配合,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聯動,強化跨部門、跨區域聯合執法,覆蓋“兩品壹器械”所有監管對象,堅持線上線下專項整治壹體化推進。

四是堅持建建聯動,加強平戰結合,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和加強日常監管,健全完善法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五是堅持效果導向,強化能力提升,繼續完善監管體系,增強技術支撐能力,加快監管能力建設,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全力以赴抓好藥品安全專項整治,努力開創我國藥品監管新局面。為進壹步加強互聯網藥品銷售和藥品信息發布監管,嚴厲打擊網上銷售假藥和非法銷售藥品行為,整頓和規範網上藥品銷售秩序,可開展以下工作:

壹、工作目標

通過偵破壹批網絡銷售假藥大案要案,懲處壹批網絡銷售假藥的組織、實施者和參與者,整治、關閉、曝光壹批非法售藥網站,形成了打擊違法犯罪的高壓態勢,網絡銷售假藥和非法售藥活動高發態勢得到有效遏制。

通過加大網上安全購藥的宣傳、引導和警示,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能力,形成自覺抵制非法網站藥品的社會氛圍,營造網上合法藥品交易的良好環境。

通過完善食品藥品監管、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門的長效機制和有效措施,全面提升網絡售藥監管執法效能,確保網絡售藥良好秩序的長治久安。

二、工作重點和任務分工

(壹)監測和查處互聯網非法售藥信息。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以治療癌癥、糖尿病、冠心病、高血壓、性功能障礙等疾病的藥品為重點品種,以互聯網搜索引擎為重點監控對象,以投訴舉報為重點線索,組織開展網絡售藥監測和查處,發現涉嫌從事網上非法售藥的網站和網頁,並制作清單。

2.要求各大搜索引擎和電子商務平臺主動搜索非法網絡售藥,發現不具備從事網絡售藥活動資格的網站和網頁,予以列出,並通過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轉發給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3.組織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總局藥品投訴舉報中心、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對受理的網上違法售藥舉報進行梳理,制作清單,移交同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4.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初步判斷上述網站名單為違法違規售藥後,通信管理部門定位其網站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該網站移交其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查處。涉嫌假藥的,可以移送網站服務器所在地、網絡接入地、網站創辦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進行調查。受害人舉報的網絡銷售假藥案件,也可以移送受害人所在地公安機關。

(2)嚴厲打擊網上非法售藥行為。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對已取得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或藥品交易資格,並發布虛假藥品信息和非法藥品銷售活動的網站,責令停業整頓,限期整改;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吊銷其《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資格證書》或者《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資格證書》,並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關閉違法網站。

2.對未取得互聯網藥品交易資質,非法從事藥品銷售的網站,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名單,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協調處置。如果是未經註冊的網站,將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並追究接入服務商的責任;屬於註冊網站的,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移送通信管理部門依法予以關閉。

3.對銷售假藥、涉嫌犯罪的網站,壹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食藥監部門提供的涉嫌銷售假藥網站名單,公安機關深入開展線索管理,依法立案偵查,對網站創辦者、管理者、使用者依法采取相應措施,加大深挖力度,搗毀假藥生產窩點,摧毀假藥銷售網絡,依法嚴懲犯罪嫌疑人。

(三)大力開展宣傳、引導和警示活動。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專項行動開展後,五部門發布新聞稿,解讀專項行動的目標任務,重申網絡售藥的規範,表明監管部門堅決打擊網絡售藥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引導和警示公眾網上購藥,鼓勵社會各界舉報違法行為。

2.曝光典型案例。專項行動期間,五部門聯合對查實的大案要案及時曝光,形成持續宣傳高潮。大張旗鼓地曝光違法行為,並在五部門網站上公布查實案件的違法情節、危害和處罰情況。典型案件邀請央視、新華社等主流媒體跟蹤案件偵辦進展,制作視頻資料予以曝光,形成有效震懾。

3.組織網上面試活動。在重點新聞網站舉辦在線訪談活動,通過與網民互動,大力宣傳網上售藥及其監管的法律法規,提示網上購藥風險,倡導網上購藥安全。

4.發布網上購藥安全警示。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欄目定期發布《互聯網購藥安全警示公告》,建立並公示已被取締的非法售藥網站名單,提醒廣大市民及時了解非法網站信息,謹慎網上購藥,自覺抵制非法網站上的藥品,避免上當受騙。

5.發動各大網站、搜索引擎、電商平臺、接入服務商對所管理網站的藥品廣告頁面和鏈接進行自查,杜絕虛假違法廣告。

(4)凈化網上售藥環境。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搜索引擎區別對待藥品網站。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定期向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部門報送已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和交易資質的網站信息,組織主流搜索引擎在呈現藥品或藥品銷售搜索結果時,對符合條件的網站信息進行前置,顯著設置網上安全購藥提示,確保搜索者能夠第壹時間看到符合條件的網站信息和提示。同時要求搜索引擎屏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供的違法售藥網站黑名單,並定期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2 .加大對非法網上售藥的日常監管和監測力度。五部門將加強部門協調,完善監督監測機制和技術手段,充分發揮社會力量作用,加大對互聯網藥品信息發布和藥品銷售的監督監測力度,對違法犯罪行為立即查處或移送有關部門,及時發布監測信息提示,曝光違法網站。

3.鼓勵舉報網上非法銷售藥品的行為。鼓勵假藥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消費者參與維護網上售藥正常秩序,積極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投訴舉報中心(舉報電話:12331)和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舉報電話:12377)舉報網上售藥違法行為。舉報壹經查實,將按規定給予獎勵。

4.完善網上藥品銷售管理制度和規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修訂《網絡售藥管理辦法》,制定網絡售藥規範,按照虛實壹致的原則,合理設定網絡售藥的管理標準和適用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

第壹條為了加強藥品管理,保證藥品質量,保障公眾用藥安全和合法權益,保護和促進公眾健康,制定本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藥品的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本法所稱藥品,是指用於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體生理功能,並規定適應癥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的物質,包括中藥、化學藥品和生物制品。

第三條藥品管理應當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風險管理、全過程控制和社會治理的原則,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提高藥品質量,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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