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收申請材料。申請人向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藥品監管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申請材料。接待大廳收到申請材料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2.接受。實施機關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申請材料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申請被受理的,申請人可以獲得實施機關頒發的受理證書。申請不被受理的,申請人可以取得實施機關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3.復習。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按照《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現場檢查指導原則》完成現場檢查。符合審批條件的,頒發《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不予批準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並說明理由;
4.得到結果。申請人應按約定方式到市行政服務中心取證窗口領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或《不予許可決定書》。
註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所需材料如下:
1,《藥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書》和《藥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登記表》;
2.藥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3、申請註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連鎖加盟店,還應提供與加盟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關系或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證明。
4.《藥品經營許可證》遺失的,自遺失聲明公布之日起1個月後,受理註銷《藥品經營許可證》。並提供刊登損失聲明的材料。
綜上,企業因違法經營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尚未結案,或者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尚未履行處罰,承擔企業註銷後責任的自我保證聲明。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列舉申請材料的內容,並承諾對材料虛假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證被撤回或者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頒發許可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銷。
食品經營者申請註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許可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經營許可證註銷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和副本;
(三)與註銷食品經營許可證有關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