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物業公司要公示自己的物業收費和使用情況。業主能查詢到的就是物業公布的這些信息。
業主對物業公示信息有疑問的,可以向業委會提出意見。如果絕大多數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使用物業有異議,業委會可以聘請專業審計機構對物業費的收支情況進行審計。
擴展數據: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壹)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並行使表決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使用情況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 * *部位和* * *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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