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納稅人,開服務費是按6%的稅率計算交納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增值稅稅率壹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現行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擴展資料根據確定增值稅稅率的基本原則,我國增值稅設置了壹檔基本稅率和壹檔低稅率,此外還有對出口貨物實施的零稅率。
(壹)基本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6%[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6%[3]這壹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
(二)低稅率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10%。這壹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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