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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貧困戶的幫扶措施怎麽填?

針對貧困戶致貧原因和家庭成員具體情況,圍繞幫扶需求、貧困戶增收節支和“兩不愁三保障”扶貧標準,制定相應幫扶措施。每戶扶貧手冊中的幫扶措施每季度至少填寫壹次,由責任人、駐村工作隊、村兩委、扶貧專幹填寫。

1,時間:填寫救助明細至年月日。(不壹定是具體的時間點,也可以是某個時間段,要具體到月)

2.項目內容:記錄需要協助的具體項目(措施)。

3.援助單位:填寫每項援助措施的實施單位。

幫助貧困戶的措施內容如下:

1,第壹頁是基本情況。身份證號和姓名地址不能有錯。致貧原因壹欄,應根據國家標準規定的原因,如疾病、殘疾、勞動、技術等。

2.第二頁家庭成員壹欄,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填寫全家成員。壹方面是看是否屬於全家扶貧,另壹方面可以進行針對性的幫扶措施;

3.幫扶人也要把基本信息寫進去,讓妳知道幫扶的全過程,工作單位和電話都要填;

4.幫助提高效率。這是妳幫助的結果。雖然有些是國家政策,有些是對象的個人努力,但只要有效就壹定要填。

5.主動介紹並簽字確認。這些政策不僅要被幫扶者自己理解,還要反復灌輸給幫扶者。壹方面要讓他們知道自己的權利,另壹方面也可以反映幫扶人的工作。在幫扶有效性壹欄,需要幫扶對象簽字確認。

貧困戶是指生活困難的家庭,沒有特殊政策補貼,通常指年人均純收入在865元以下的家庭。

國家對貧困戶的界定有其嚴格的標準:絕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7元以下)、相對貧困人口(年人均純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純收入866-1205元);壹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純收入1205元以上)。壹般將年人均純收入低於1205元的家庭人口統稱為弱勢群體。

絕對貧困

指個人或家庭缺乏維持最低生活需求,甚至無法生存的最低資源。在衡量絕對貧困的標準時,壹般只考慮維持健康絕對必需的物品,購買的物品應該是最簡單、最經濟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二條:中國人民和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戶口登記。

軍人的戶口由軍事機關按照軍人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本條例適用於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無國籍人的戶籍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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