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基本信息:姓名、年齡、性別、民族、婚姻狀況、身份證號等。其中,年齡信息可以幫助用人單位防範是否雇用童工,國籍信息可以幫助用人單位核查是否符合外國人就業的相關條件,是否具有在中國合法居留或者停留的相關證件;
2.教育背景信息:教育經歷、專業、學歷、學位、職業資格證書、職稱、技術操作水平等。
3.工作經歷信息:工作經歷其實是壹種資歷,是員工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確定員工薪酬的重要標準和依據;
4.家庭成員、緊急聯系人和郵寄地址信息;
5.錄用信息:錄用時間、試用期、試用期工資、錄用後工資等。
6.健康信息:是否從事過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有毒有害工種,是否被認定為工傷或者有傷殘證明,是否被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為傷殘,是否患有傳染病,近幾個月是否接受過醫學檢查和治療;
7.原工作單位信息:離職原因、離職時間、與原工作單位是否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與原工作單位是否有未了的法律事項等。
8.其他信息:工作時間,累計工作時間,連續工作12個月的事實,是否享受過婚假,是否在第三任期,申請信息來源。請註意,年休假是與勞動者過去累計工作年限掛鉤的,因此在就業登記表中應註明“勞動者對其過去工作年限負有舉證責任,否則公司有權不確認其相關工作年限”;
9.聲明信息:
(1)員工確認公司已如實告知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勞動報酬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內容;
(2)員工提供的個人信息、學歷證書、資格證書、身份證明、工作經歷等個人資料是真實的,員工充分了解上述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是訂立勞動合同的前提。有弄虛作假或隱瞞的,勞動合同無效或構成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約定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有義務賠償公司遭受的損失;
(3)員工確認本表填寫的通訊地址為郵寄地址,如收件人(及成年家庭成員)拒絕簽收公司寄往該通訊地址的文件或物品,員工同意該文件或物品自郵寄之日起3日內視為公司送達。
10.員工簽名信息:在入職登記表每頁底部設置員工簽名信息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勞動關系的建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