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流程:1。申請: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樣式附後)。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索取或自行復印,也可從政府門戶網站下載。
2.報名方式:(1)網上報名。申請人可在政府門戶網站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可在線填寫申請表並發送。也可以下載申請表填寫後發送到受理機構的郵箱。(二)書面申請。申請人以信函方式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以電報、傳真方式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3)親自申請。申請人在註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申請與自己相關的政府信息。須持有效身份證件,以書面形式向本署申請改善。本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辦理: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後,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身份。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進行登記。並根據以下情況在報名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回復:(1)屬於公開範圍的,終止申請受理程序,並告知申請人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3)不屬於縣級政府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主管機關的名稱和聯系方式;(4)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八條。義務人認為公開具有明顯的公共利益和重大社會影響,不會影響行政決策、行政執法和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可以公開本條第(六)項規定的政府信息。前款第(三)項、第(四)項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可以依申請公開。
第九條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應當向公開義務人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或者組織的相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公開義務人認為有必要當面核實相關證明的,可以要求權利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開受理點進行核實。